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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举行

发布时间:2012-11-28 00:16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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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至25日,山东、浙江、海南、湖北、贵州、云南、宁夏、黑龙江等8个省区公安机关以及森林公安机关,共约13万名民警走进考场,拉开首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大幕。公安部派出13个巡考组,分赴首批举行资格考试地方进行巡考。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是选拔公安机关综合执法人才和指挥人才的考试,侧重考查公安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规定,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人民警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此次考试是继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之后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2010年9月,公安部制定《考试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在全国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人民警察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否则不得办理案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着力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公安机关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对促进公安机关领导岗位民警加强学法用法,带动公安队伍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以更高标准完成党的十八大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艰巨任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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