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月9日,未戴口罩的男子郭某驾车途经疫情防控卡点时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而强行闯卡,现已被宁国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月7日,在广德市柏垫镇某村口防控检测点,宋某某因防控志愿者劝阻其疫情期间不要外出而心生不满,在检测点前公然辱骂志愿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柏垫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传唤宋某某到所接受调查。在民警批评教育下,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其辱骂的志愿者道歉。目前,宋某某已被广德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月3日,在广德市桃州镇某小区大门前,陈某因未佩戴口罩打算进入小区时遇到工作人员劝阻。陈某驾驶三轮车离开后,因不满小区工作人员的劝阻行为,与其弟弟驾车返回小区门口挑起事端,期间陈某陈某动手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双方在小区门口发生肢体冲突。桃州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目前,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广德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四:
2月6日,旌阳镇居民吕某某驾驶私家车从黄山高铁站接人经歙县、绩溪回旌德。当车辆行驶至版书镇疫情检测站时,吕某某下车接受检查,检测站工作人员要求其出具社区证明,但该吕一直未开出相关证明。之后该吕在未经过检测站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驾驶汽车开离检测站。 接此报警后,旌德县公安局迅速启动疫情案件快查快处联动机制,在城区主干道布防,找到该车车主吕某某,依法将其传唤到旌阳派出所。 经询问,吕某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认错悔改,表示会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人员,主动做好其同车人员的体检及自我隔离工作。吕某的行为违反了《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相关规定,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旌德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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