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在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12号窗口,一宣城籍男子卢某未按正常程序取号,企图插队办理业务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要按规定排队取号办理业务。卢某不满工作人员要求,当场语言威胁、辱骂工作人员,并拿起工作牌砸向该名工作人员,随后又翻越车管所工作柜台与其他工作人员争吵,致使现场上百人围观,导致车管所12号窗口及其他窗口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场面一度混乱。 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将卢某带回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当日,卢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