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计划为泾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泾县公安局共计划聘辅警 50名(含女性辅警 4名),具体岗位为依法协助交管、森警、特巡警、情指、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具体详见《2021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责任心,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泾县户籍常住人口;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财会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 cm;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明显纹身,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慢性病;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8年以来在公安机关工作不满12个月,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退役军人)、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底版)。具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需填写《泾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泾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四楼409室)。(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安康码,并测量体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名时对报名者体形,有无明显纹身,脸部有无明显疤痕、胎记,有无残疾等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同时对有无口吃的情况进行测试。
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者即为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试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通过体能测试人员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满分为12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0分)等常用法律法规、个人写作(40分)能力测试。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中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50分。
具有B1及以上驾驶证、财会专业毕业或取得财会专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中途离开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学历高者顺序排序。若仍相同,按笔试中作文成绩得分高低排序)。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县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正式聘用后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公安编制管理,不具有执法资格。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650元。
正式聘用后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退役人员军队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八、其他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面试的,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具体事项可咨询以下电话。
咨询电话:
泾县公安局电话:0563-5101810转3626;
泾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监督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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