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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1)

发布时间:2021-11-02 10:42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作者:钱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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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1)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其他证明房屋产权材料)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非婚生育说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人
4 出生登记随父入户 非婚生育说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人
5 子女投靠父母(国有土地) 亲属关系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户籍管理部门
6 父母投靠子女(国有土地) 亲属关系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户籍管理部门
7 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 亲属关系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户籍管理部门
8 取得房屋所有权入户(国有土地) 亲属关系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户籍管理部门
9 租赁房屋入户 亲属关系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户籍管理部门
10 工作调动迁移 亲属关系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户籍管理部门
11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未婚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民政部门
12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有保安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
13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职业鉴定部门
14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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