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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29 14:39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作者: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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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重做、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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