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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公安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20-06-16 12:07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作者:宣城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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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警察支队  杨鸿飞


2019年,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有关决定,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原则,森林公安划转到公安部和地方同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是一次根本性变革、系统性重塑、结构性优化,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森林公安始于战火,兴于盛世,终于变革,与伟大祖国一起成长进步并发展壮大,一代代森林公安民警用青春和热血,诠释着生态文明捍卫者、金山银山守护者的初心和使命。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全国6万多名森林公安民警,必将以高昂的斗志、崭新的面貌、严谨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对标对表、争先进位,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一、前世篇之古代森林保护

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我国起源很早,相传黄帝时代就提出了保护森林的要求,《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 之语,《正义》解释说:“言黄帝教民,江湖陂泽山林原湿皆收采禁捕以时,用之有节,令得其利也.”开创了我国保护森林资源的萌芽。

《通志·三王纪》载周文王在伐崇国时,曾下令:“无杀人,无坏室,无塞井,无伐木,无掠六畜,不如令者不赦。”这是最早反对战争毁林的军令。《周礼·山虞》有“凡窃木者有刑罚”的记载,禁止偷砍林木,当是以法律保护林木的开端.春秋时对破坏森林者制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管子·地数》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然则其与犯之远矣。”

《秦律·田律》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上伐取树木,不准都塞水道。……到了夏季七月才解除禁令。

《汉律·贼律》规定对盗砍林木者处以偷盗罪.宋朝制定有关法令禁止乱砍滥伐林木。

宋太祖诏令:“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26] 毁坏桑、枣树罪至于死,说明宋代对毁坏林木者处罚手段之严厉。明清王朝对盗砍林木者也制定了惩罚严厉的制度。

 

二、前世篇之近现代森警雏形

清朝光绪年间就有了森林警察的雏形,近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1912年首颁的《林政纲要》11条,规定设立山林警察。

1913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国民政府颁布《森林法》分别有6章32条和7章77条,同时颁布狩猎法,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1915年7月,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被浙江巡按署表彰。1919年,浙江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

1920年,奉系军阀统治的奉天省东边道(今吉林省的通化、白山市)招募了两个营的山林警备队,驻在长白县的老偏坡至流水河子、嘉鱼河地带,任务是剿灭林区的盗匪。

1929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召开林政会议,通过林政司提请设立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这也是国民党政府认定的森林警察设置日期。

1932年,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在长白县、临江县先后建立了森林警备团、森林警察队,分别驻守在长白县和临江县境内,主要任务是监视林业工人思想动态和行动,控制其同抗日联军的联系,武装讨伐抗日联军,保护日本侵略者的木业生产。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实施了《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设置办法、人员和装备。

 

三、前世篇之战火中诞生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接收日伪“鸭绿江林业株式会社”的基础上,在临江成立了“利华林木公司”,并成立了20人的警卫班,后扩大到200人。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中最早的森林警察。

1948年,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机构。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成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林业公安与恶势力斗争生活的真实写照。小说《林海雪原》便是这一时期的故事改编而成的。

1951年1月12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1953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林业法规相继废止,公检法被砸烂,公安机关受到严重冲击与破坏,林业公安机构相继被撤销。

 

四、前世篇之与祖国共成长

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70年代初期,大面积国有林区相继恢复了林业公安机关。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滥伐的布告》。要求“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和法院组织。根据中组部(79)组通字第44号文件精神,均列入林业编制。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林区要加强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

 

1984年5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林业部公安局列为公安部第十六局。1984年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

1985年,林业部、公安部在昆明联合召开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明确林业公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治安行政力量。

1986年,林业部公安局和公安部政治部在成都联合召开全国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确定对林业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实行上级林业公安机关协助林业主管部门下管一级的制度。

 

1988年4月6日,经宣城地区编委同意,将原宣城行署林业局林政科改建为“宣城行署公安处林业公安科”。

1992年9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把林业公安一并列入了授衔范围。公安部还下发通知,对林业公安在职在编人民警察警衔评授工作作出专门规定。

 

1992年12月28日,举行全国林业公安系统第一批人民警察授衔仪式,时任林业部部长高德占、副部长徐有芳,公安部副部长俞雷等领导亲自为林业公安民警授衔。

 

1993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录用以工代警人员为人民警察的“转干”工作中,人事部先后2次下达改干指标,林业公安系统1.1万多以工代警人员完成了身份转换。

 

五、今生篇之兴于盛世

1998年,根据修订的《森林法》第二十条精神,林业公安统一更名为森林公安,林业部公安局更名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我市各级林业公安科改称为“森林公安分局”。

 

进入21世纪后,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就森林公安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干部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将森林公安编制列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007年3月2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安徽省编办印发《关于规范全省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皖编办〔2007〕271号),经市编办批准,原宣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改称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并加挂宣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同时核定我市森林公安政法编制228个,后又增编10个。

 

2008年,国家林业局和人事部出台民警过渡公务员办法,有效解决了长期制约森林公安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问题,队伍正规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并开启了森林公安工作的新纪元。

2009年,宣城市编委批准在敬亭山风景名胜区设立了森林派出所(宣编〔2009〕59号)。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森林公安局(分局)8个,森林派出所29个。

2009年8月17日,原宁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曹军同志因勇救落水群众而光荣牺牲,被安徽省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2011年3月10日,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高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公〔2011〕21号),明确森林公安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省、市和林业重点县(区、市)具有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权限。

 

自刑事和治安执法权限落实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森林刑事案件633起,森林治安案件233起,通过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确保了林区的治安形势稳定。

 

六、今生篇之凤凰涅槃

2018年3月4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出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2019年2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组建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七局),承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案件侦查职能,撤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森林公安队伍成建制划转同级公安机关。

 

    2019年6月27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在发布会首次亮相。

2019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铁路、交通、港航森林、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国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工作会议;12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森林公安局转隶公安部交接仪式。

 

   2020年323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转隶入列仪式在省公安厅警史馆一楼大厅举行,标志着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5月13日上午,市区两级森林公安转隶入列仪式在市公安局大楼前举行,标志着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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