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采购报价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52万元,超出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
采购9台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配套的数据管理软件和相关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若有意参与,可就以上项目在2023年9月22日15:00之前向交警支队递交或邮寄密封报价文件,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2日15:00
地点: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
五、报价人须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函。报价函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3、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4、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此项目不收标书费和报价保证金。
6、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我支队将采取最低价中标,涉及到不确定的情况,由评标小组现场综合讨论后确定中标单位。
7、评标结果将在项目评标完成并经确认后,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工期和付款方式:
项目工期为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施工调试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审计后项目总额的15%,其余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除售后服务不能响应所扣除的质保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所有软硬件设备要求三年质保(质保期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供货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电话后,在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更换设备措施,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当涉及更换设备或备件时,所换上的设备或备件将自更换之日起继续享有规定的质保。保修期外供货方提供零配件及维修保养,可收取维修成本和适当利润。
3、质保期内无法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每次扣除质保金的5%。
七、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详细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563-2715509
附件1:采购需求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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