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就《关于征求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24年2月18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宝贵意见。
邮寄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公安大楼治安支队办公室(邮编242000)。
邮箱地址:415378118@qq.com
联系方式:焦警官 0563-3372077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一: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征求意见稿):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附件二: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征求意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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