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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三轮车!警方紧急提醒

发布时间:2024-03-29 10:25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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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在农村地区是短途轻量运输的常用工具,也是老年人群体日常出行的首要选择。
但是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操作能力逐渐下降,往往会增加出行风险。
血淋淋的一幕幕重现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驾车不让行、违法载人、闯灯……千万别等事故发生才知后悔!
任性闯灯
日前,长丰县许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新路锦湖巷交口时,丝毫不减速,直接闯红灯通行,与张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违法载人
岳西交警巡逻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内坐着一名老人,交警告诉驾驶员,农用三轮车不能载人,不仅没有安全带,而且车辆重心不稳,一旦急转弯或紧急刹车,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火”拼车速
日前,申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此的陈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申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申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过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陈某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当前,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盯紧“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三四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聚焦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等重点路段,以农村地区老年人、重中型货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在“一早一晚”等重点时段,严查严管“三超一疲劳”、农村“双违”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
交警提醒,“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作为家人,要做好老人的日常安全叮嘱,鼓励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不要骑乘电动三轮车。作为驾驶人,行车中遇到老年人,要注意提前礼让,不可随意鸣笛惊吓。广大老年朋友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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