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迅猛增长,给群众带来便利同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违法乱象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宣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悬挂相应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电动轻便两(三)轮摩托车应当登记办理轻便摩托车号牌(蓝牌);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登记办理普通摩托车号牌(黄牌)。
三、驾驶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所有人到就近的车管所、车管服务站或邮政代办点(仅办理电动自行车牌)办理相应证照。2025年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销售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属性、登记办牌办证事项,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带牌销售。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非法改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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