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宣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有关要求:(一)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6月28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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