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城市区禁放区域为: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其他县(市、区)禁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二、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快手、QQ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四、严厉打击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禁放区周边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燃放点使用面包车、私家车等非法销售、沿路兜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处理。
七、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三无”及侵权假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向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宣城市公安局(110)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0563-3019529)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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