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颁布以来,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市区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扩大为: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阳德中路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市民朋友们,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对燃放人予以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对禁放区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全体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在此,诚恳您自觉遵守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任何时间(包括春节期间)、各类活动中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