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85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4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标准引领、需求导向、实事求是、探索创新的原则,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工作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1.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配齐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切实发挥作用,牵头研究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重点工作落实、年度公开工作总结与完善等。
3.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抓好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科室)各司其职,法定时限内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4.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本地、本部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制度体系完善
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解读回应、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信息公开规范
1.在《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主动公开目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目录体系框架、栏目体系符合统一要求,建立完善相关专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法定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满足规定时限要求,注重公开质量,公开要素齐全、公开内容准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
4.规范管理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作用。
5.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运行,未发生泄密、泄露个人隐私以及因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的情形。
(四)公开平台多样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信息检索功能,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窗口。
2.加强政府公报建设,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利用新闻发布会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3.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政务“双微”、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受理渠道的统一热线平台。
4.运用公告栏、明白卡、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扩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覆盖面,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五)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政府能力提升年信息公开及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加强权力配置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梳理职能目录,全面对外公开权力配置情况;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
3.完善并落实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4.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聚焦“双招双引”,推进对企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深入解读文件的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片、图表、视频、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解读。严控政策解读的发布时限,落实政策解读和文件同步起草、同步签审、同步公开的要求,3个工作日内及时配套高质量解读文件。
5.围绕突发事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密切关注涉及疫情信息等方面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6.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年度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年报的“含金量”;全面摸底梳理历年公开年报,确保数据公开符合逻辑,内容公开杜绝雷同。
(六)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2.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3.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推动基层政府依托“皖事通”平台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
创建市级县(市、区)示范区3个、市直单位示范点5个、乡镇(街道)示范点10个,创建分为自主申报、督促指导、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1年8月17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开展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于9月30日前将申报市级示范区、示范点材料报至市政务公开办,其中每个县(市、区)至少要上报2个乡镇(街道)。
(二)督促指导阶段(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市政务公开办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检查,对创建单位进行全程业务指导,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
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单位采取实地检查形式进行审核验收。对通过审核验收并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命名和通报,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是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对照建设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监督落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抓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县(市、区)级示范点创建。确保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对示范点单位将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经常性督促和评估,定期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情况将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创建成功的单位将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加强结果运用。授予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要总结经验做法,供其他单位借鉴、交流。市政务公开办适时召开交流会、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上台阶。
附件:宣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创建细则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