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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修订发布了新的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10月20日,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发布了《关于印发<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意义】
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机动进行管理的工作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起草过程】
在考察借鉴合肥、芜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宣城市成立了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起草了《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召开电动自行车综合整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和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宣城市司法局对《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积极稳妥”的原则,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带号牌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活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上牌,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予以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紧抓电动自行车产销管理。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整治工作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是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创新举措】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实行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同时在设置32个固定集中上牌点和5个流动上牌点的基础上,组织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志愿者等深入单位、企业、居民小区、主要商业区上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下一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4月30日后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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