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宣城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宣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找准“放”的着力点,聚焦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民生热点,持续推进公安管理服务工作改革,制定出台了《延时预约服务制》等“十项制度”。设立公安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窗口108个,80项公安政务权力清单事项全量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7个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22个派出所实现了户政、交管、出入境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46项公安涉企服务事项实现了“一站式”服务,156项公安服务事项实现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户政等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和“全国通办”。通过运用综合“一体机”,实现治安身份证、交通违法、出入境等服务“一机通办”。
2.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自2020年10月以来,共排查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5起,排查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5起,2021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侦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23起,涉案总金额达2841万元。出台《全市经侦部门服务企业十条措施》,成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全市经侦民警均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协助用工审查、定期走访体检、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强化涉企犯罪警示、慎用强制措施等。在疫情期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十条工作措施》,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500多起。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排查和梳理完善2020年以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等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清理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及时对本级人大、政协委员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进行回复,按时回复率达到100%。
(三)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在决策过程中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确保了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修订完善《中共宣城市公安局委员会会议制度》、《宣城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规范市局党委议事决策工作,切实做到议题不成熟不上会、不合规不上会,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近年来,市局党委对全市公安改革、情指中心大厅改造、警校训练基地、市局停车场、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工作事项加强论证调度,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批示指示跟踪督办机制,切实做到闭环问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做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均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2021年市局公职律师共对169个市局对外民事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深化治安查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全覆盖。开展黄赌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实现警情数下降和黄赌刑事案件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数、移送起诉数上升的“一降三升”。建立命案积案和历年逃犯专人负责、专班经营、专心攻坚“三专”机制,开展抓逃工作,实现了现有库存历年逃犯大幅下降,网上历年逃犯库存量创历史新低。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实现了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打掉电诈犯罪团伙数、捣毁电诈犯罪窝点数、追回返还群众被骗资金额的全面提升。全面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动”等行动有效地遏制了“食药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市局门户网站对2021年以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公开。在公开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隐匿、删除涉密、敏感内容。一旦发现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对已公开的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二是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执法办案程序、执法全流程记录、执法视音频记录、网上督察等规章和文件要求,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载、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明确了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均能保证每人一台执法记录仪,各派出所均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三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受(立)案开始,每个重点环节均要求基层法制员审核、所(队)领导审核、法制民警审核、局领导审核,切实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做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要在审议、审批前进行法制审核。
3.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市公安局通过民警自查、单位核查、顽瘴痼疾彻查、重点案件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共排查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受立案、接警不及时不规范、侦查权滥用、重案轻处、降格处理等执法不规范问题(瑕疵)896个,均已整改完毕,并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出台22项执法制度,为执法办案提供制度支撑。上线运行涉案资金管理系统,有效解决对涉案资金扣押、冻结、收取、退还、没收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运行执法办案积分制系统,将154个办案单位1009名民警纳入执法办案积分制运行。实行刑事案件“三统一”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定期与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严格开展执法监督。成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宣城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针对执法突出问题,重大、复杂、疑难案(事)件开展分析、研究,定期研判通报全市执法整体情况,对问题突出案件启动执法过错追究调查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督察工作重点,坚决杜绝和防范出现违反“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及执法告知等规定的情况。2021年以来,现场督察共发现执法规范类问题13个,现场纠正问题9个,督促整改4个。2021年度,共受理核查反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违规的17起,现已全部办结。印发《宣城市局关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建立防止干预“三个规定”问题长效机制。对2018年以来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2019年以来已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2019年以来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涉交通事故类犯罪案件开展倒查。
2.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于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工作中全力予以支持配合,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第一时间执行到位。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4月份以来,涉公安类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接处警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工作环节,要求处警人员赶至现场后,对一般、简单矛盾纠纷现场化解,对现场不能化解的由首接民警负责跟进。把警民联调室作为化解的重要阵地,对复杂纠纷,建立以专职调解员、民警为主,适时邀请基层组织、特定关系人员参与调解,进一步提升调解效率和质量。依托镇综治例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疑难纠纷化解的办法。对矛盾纠纷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非管辖范围的,固定保全相关证据,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分流;对特别重大、复杂的矛盾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移送至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处理。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2021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1件,其中受理38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20件,终止12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重新做出共计6件。对化解社会矛盾、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七)增强全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持续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民警法治思维。通过举办专题视频讲座、“执法办案大讲堂”、组织旁听庭审、“四随五小”练兵、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培训等方式,坚持实战实效,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2021年,全市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共举行培训280余次。市局党委在考察干部和提拔使用干部中,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和衡量标准。坚持贯彻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均集中组织宪法宣誓。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市公安局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思想认识和观念理念上与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存在差距,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是由于公安队伍庞大,文化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等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损害了公安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降低了公安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效果。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等形式,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重要训词精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各类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并积极邀请专家教授来局作专题辅导。在警校开办的专题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发展培训、“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等各类培训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要求开设政治理论课程,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治轮训课程中作为必训课。切实把全体民警、辅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忠实履行好时代使命任务。
(二)高位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宣城市公安局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会杰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协调,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公安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形式,听取法治建设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每月的例会上对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调度,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自市委部署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以来,市局就创建工作多次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协商,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为7项牵头工作和77项配合工作,由法制支队牵头市局创建工作,负责协调督促17个牵头单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够按时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宣城市公安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中央、省、市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系列部署,更好地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水平。
(一)全面完成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争创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把公安工作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有机集合起来,通过以创建补短板、以创建带发展,确保市公安局在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置于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立足公安职能定位,组织开展好法治素养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风险排除、顽瘴痼疾整治、疑难杂症破解等攻坚行动,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警种部门的专门工作能力、民警个人的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