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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211-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公安交警提示】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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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公安交警提示】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宣城公安交警提示】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发布时间:2022-11-22 09:38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流程简介

      1、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或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6年以内的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检,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6年内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或在“交管12123”平台上申请;其他机动车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受理:车辆管理所窗口或检测机构受理后当场审核。

     3、发证:通过审核确认后予以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必备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机动车行驶证;

     2、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非免检车辆,还需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三、办理途径   

     车管所窗口、“交管12123”平台

      四、限制条件

1、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注意事项   

     1、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也无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版,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即可。

     2、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每两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