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严防发生涉及学生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2021年4月,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作重要批示;2021年4月12日,省公安厅印发《安徽省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员人管理,提升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校车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学生及校车驾驶人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6月,宣城市公安局会同市教体局就加强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拟定了相关管理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二)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相关学校、校车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单位内部责任追究,直至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驾驶校车有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的;
2.驾驶校车有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3.驾驶校车一年内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驾驶机动车一年内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
4.校车标牌逾期的。
四、创新举措
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对校车驾驶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强化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俊
联系方式:0563—271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