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采购的必要条件
以《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依据,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实施集中采购。
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的货物;
服务类: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的服务;
工程类: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工程。
二、集中采购实施流程
(一)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额度履行资金呈请手续。填写《宣城市公安局专项资金呈批单》并履行相应呈批手续,警务保障处审核时应注明项目资金来源。该呈批单需附基本采购需求,5万元以下项目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万元-30万元项目采购需市局主要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局党委会(局办会)会议纪要,采购单位根据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意见办理采购事项;
(二)公开采购意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体登录-参与交易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
(三)报市财政审批。采购单位填写《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附采购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备案表中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确定。表中采购品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填报。采购单位经办人、采购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行财科、政府采购科备案,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注意事项
1、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参照市财政下发的《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市局下发的《关于明确市局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原则的通知》执行,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采购;
2、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宣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营性)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宣行管[2017]4号)文件要求,采购预算小于5万元(含5万元),由警务保障处组织维修;采购预算大于5万元,少于50万元,由警务保障处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开招标,采购预算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按规定程序,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采购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需履行合同送审程序,并在合同中明确审计相关要求。
宣城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流程
一、分散采购的必要条件
在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货物类、服务类分散采购标准为30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预算满60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实施分散采购。
三、分散采购实施流程
(一)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额度履行资金呈请手续。填写《宣城市公安局专项资金呈批单》并履行相应呈批手续,警务保障处审核时应注明项目资金来源。该呈批单需附基本采购需求,5万元以下项目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万元-30万元项目采购需市局主要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局党委会(局办会)会议纪要,采购单位根据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意见办理采购事项;
(二)公开采购意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体登录-参与交易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
(三)报市财政审批。采购单位填写《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附采购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备案表中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确定。表中采购品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填报。采购单位经办人、采购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行财科备案,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内容规范履行项目审计程序(主要指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前审计、待签合同审计以及竣工结算审计,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四)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内容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并规范履行合同送审程序,信息化、基建类项目需在合同中落实审计相关要求。
宣城市公安局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的单位内部自行采购事项流程
一、单位内部采购的必要条件
在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预算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可以实施单位内部采购程序,此采购不包括属于办公用品的耗材类采购。
二、单位内部采购实施流程
(一)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额度履行资金呈请手续。由采购单位填写《宣城市公安局专项资金呈批单》,该呈批单需附基本采购需求,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项目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项目采购需市局主要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局党委会会议纪要;
(二)由采购单位根据分管财务局领导意见办理采购事项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货物类、服务类: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在市局官网发布采购需求,组织不少于3人的评标小组,中标后需向中标企业发出《宣城市公安局中标通知书》。
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
工程类:
根据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宣城市市直行政单位办公(经营性)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及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办公用房5万元以下自行维修工程申报程序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宣城市公安局涉密采购事项流程
一、涉密政府采购事项的定义
市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
二、涉密采购的必要条件
实施单位内部采购程序的涉密采购
货物类、服务类涉密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预算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可以。
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涉密采购
货物类、服务类涉密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预算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需报财政审批。
三、单位涉密采购实施流程
(一)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参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中《涉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密货物类)、第九条(涉密工程类)、第十条(涉密服务类)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密项目采购方式的确定。为规避廉政风险,涉密项目应尽可能经脱密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能脱密的,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后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批后确定。
(三)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市局所有涉密建设项目需要凭公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定密工作。
(四)涉密项目采购要求
1.采购方式的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2.供应商的选择: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单位可以选择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报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主管局向市财政局批准,其他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采购组织的确定:采购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当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
5.采购结果的告知:单位内部涉密采购中标结果,以《宣城市公安局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中标企业,脱密后挂网的涉密项目采购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以适当方式告知中标企业。采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
6.由采购单位填写《宣城市公安局专项资金呈批单》,附基本采购需求。
7.履行市局相关合同管理程序后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