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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304-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公治〔2023〕101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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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公治〔2023〕101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08:32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党委政法委、教育体育局,宣城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公安局   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有力防范化解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坚决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坚决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和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联合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第一”思想,严格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要求,抓好全市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全力打造内外结合、整体防控、科技助力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平安校园”,严防因校园安防措施不到位引发暴力伤害师生、儿童的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涉校重大案事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努力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筑牢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防范能力水平。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重点加强校园安保人员管理,严格招用符合法定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督促落实保安员数量和安防装备配备标准,分级分类明确安全责任人员,细化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方案,强化保安员技能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公安机关要定期指导协助学校幼儿园对教职员工、保安员开展身份信息核查和动态风险评估,落实人员查询比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在逃人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消除校园内部人员风险隐患。要大力推进校园安防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深度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智防手段,提升校园安防智慧化管理水平。

(二)盯牢问题短板,持续提升校园安防建设质效。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结合春季、秋季开学,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保安员配备、安防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要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回头看,全面检查验收评估,特别是对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坚持“一校一台账、一校一方案”,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建立问题清单、限时对帐销号。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持续推进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警校联建,促进校园安防工作提档升级。要结合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持续巩固深化校园安防建设成果,指导辖区校园强化信息化建设应用,依托公安大数据精准赋能,提供信息研判支撑,打造智慧校园安防升级版。

(三)巩固整顿成果,动态清零校园安全问题隐患。教育部门要持续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方力量,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定期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滚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列名挂账、督促整改、盯办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定时间、一盯到底,确保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无死角无遗留。各地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市委平安宣城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组平安校园建设推进组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隐患、交通乱点等不安全因素的滚动排查,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四)强化摸排管控,防范化解重大涉校矛盾纠纷。各地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校、深入家庭,认真排查发现教职员工内部、家校之间、学生之间、学校与校外人员之间矛盾纠纷,协同推进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校闹”联动整治等工作,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初始阶段,严防风险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引发重大涉校敏感案事件。要深入摸排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涉访滋事重点人员以及因性格偏执、受挫失意、长期上访未果等导致怨恨社会、言行失常乃至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加强联系走访,积极开展疏导劝解、法制教育,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五)加强防控预警,全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持续优化完善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着力构建“公安巡防点面结合、群防群治辅助护学”校园周边防控体系,打造校园“安全区”。公安机关要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各地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梳理汇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配合网信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巡查监测、网络不良信息清理,对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学生身心健康或引发涉校案事件、事故的风险隐患迅速核查研判;对中小学生常用的短视频、游戏等易沉迷的应用强化监管措施;对有现实风险的,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预警建议或安全警示、提示,推动问题前端解决,实现预警在早、处置在小。各地要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平安建设内容。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防范青少年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青少年学生儿童防溺水工作。

(六)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加强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治教育建设,结合开学季、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禁毒日、警营开放日等时间节点,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防欺凌、防暴力、防拐卖、反邪教、防性侵、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网络沉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法治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配合开展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引导学生增强珍爱生命、敬畏法律的安全素养和法治意识。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学校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加快心理辅导室建设,积极争取医疗机构专业支持,把学生心理健康作为衡量教育发展、办学治校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七)严打涉校犯罪,增强学生儿童安全感。公安机关要对涉校涉生案件保持高度敏感警觉,坚持重大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现场指导,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伤害学生儿童恶性案件坚持“零容忍”,做到快侦快破,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强奸、强制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事件发生。要加强涉校突发案事件预案体系建设,充分设想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出情况,对暴力伤害学生案件、校内恶性案件、校园欺凌事件、学生自杀事件等,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案事件,按照“三同步”要求稳妥处置,严防发生连锁反应和负面炒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明确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各地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校园安全工作。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因素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面大量广、多元多变、交织叠加,矛盾纠纷可能集中显现,容易引发不稳定事端。尤其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社会流动性增加,公共安全形势面临反弹压力,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风险增加。要清醒认识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工作的紧迫性,把“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台账清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以“一抓到底”的精神认真改进解决。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发挥好平安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学校“四方”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源头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的地方和部门,以及检查中发现“三年行动计划”实际完成情况与上报材料不符合的地方和学校,要推动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通报约谈,严肃倒查问责,确保校园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校园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查和多部门联合督导,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各方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主动防范风险能力水平。要紧盯突出隐患风险,加强部门配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一抓到底、动态清零。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推动将校园安全重大事项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推动解决好制约校园安全长远发展的政策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四)守正创新、培育试点,推广经验做法。各地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试点磨合固化完善,全面助推校园安全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加快推进校园安防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培育一批可复制的创新典型,构建并固化内外结合、整体防控、科技助力的校园安全治理体系。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2024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要分别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和市教体局法安科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