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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303-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全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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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全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全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01 10:12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28日下午,省公安厅发布“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30条措施涵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助力企业招工引智、维护企业安全利益、强化涉企案件办理、密切警企沟通联系、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等六个方面,力求让公安干的事精准对接企业盼的事其中

    涉及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共有10项措施

一、助企服务“一站式”:

依托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为企服务专窗,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涉企业务,对企业一次有 10 人以上办证需求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二、容缺受理“一次办”:

对各类审批材料明确划分为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在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欠缺或者存在瑕疵情况下,申请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实行“容缺”受理。

三、车驾管业务材料“免提交”:

对实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机动车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信息,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月底前在合肥试点公安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在线核查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四、特行备案“零材料”:

典当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业、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业、开锁业等特种行业所有备案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4 月底之后,公安系统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实现备案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五、货车限行办理“全省通”:

推行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在“交管 12123”APP 统一申办,实现城市配送货车限行区域通行“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

2023年6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对车长不超过6 米、总质量不超过 8 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六、服务企业上市“定制化”:

对有需求的“迎客松”计划上市企业,可派警进驻企业上市专班,协助企业围绕风险易发的资立管理、纳税申报、资金募集等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帮助企业办理所有公安类合规证明,让企业上市少走“弯路”。

七、审批权限“再下放”:

保安员证核发权限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推广保安员证在线考试,企业群众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办证点申请保安员证。

八、审批时限“再压缩”:

将保安服务许可证审批办理由之前的9个工作日压缩为3日。

市、县级公安机关涉企易制毒化学品服务事项由之前的3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省级公安机关涉企易制毒化学品服务事项由之前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

省内企业的外派出境商务人员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后3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证件制作。

九、审批条件“更简化”:

对符合《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开办条件的乡村民宿,依法全量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将消防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安全许可证作为审批发证前置条件,不因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取缔、处罚乡村民宿。精简“旅馆业、公章刻制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申请开设旅馆不再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十、推动长三角区域服务企业“均等化”:

5月底可实现依托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机制,对公安系统负责的审批事项,推动安徽企业在沪苏浙地区平等享受适用利企惠企便企举措;进一步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在皖企业申请审批材料要求不高于沪苏浙地区。

涉及助力企业招工引智的共有4项措施

十一、并联审批“一窗办”:

先期在合肥、宿州、蚌埠、芜湖、铜陵、池州、安庆、黄山8个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设立“单一窗口”,与科技部门并联审批,为外国人来皖就业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现“一窗受理、一并审批、一窗发证”。2023年6月底前在全省市级公安出入境窗口推行。

十二、高级人才服务“优先办”:

对持有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人才卡”人员和持 M(贸易 )、F(访问 )、R(人才)字等签证的外国人,在申请办理车驾管、出入境等业务时,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优先办理、“一对一”办理等高效服务。

十三、居住证办理“电子化”:

2023年3月底前在合肥试点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在线申报和居住证网上申办,2023年6月底前全省推行。推动电子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基本公共服务。

十四、人才落户“随意迁”:

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设立公共集体户,取消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需要集体宿舍条件限制,单位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以随迁入户。

涉及维护企业安全利益的共有3项措施

十五、安防服务“超前一步”:

对新增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公安机关主动上门,围绕企业(项目) 特点和需求,在开工建设时,安防指导服务同步开展,量身定制防范套餐,组织安全防范专家实地指导评估,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优先一步”:

建立分级分类易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企业名录,快侦快办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试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室或联络官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十七、海外项目保护“跟进一步”:

帮助“走出去”企业提升海外项目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海外项目一对一安排“警务联络员”,提供公安系统海外利益保护“绿色电话”,对海外涉企案事件“秒级响应、立即处置”。

涉及强化涉企案件办理的共有5项措施

十八、涉企重大案件“领导领办包保”:

针对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敏感违法犯罪案件,组织优势力量,实行专案专办,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

十九、涉企违法犯罪“快侦快办快结”:

严厉打击涉企黑恶犯罪;建立涉企案件“防侦破追”一体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全链条”跟进服务与办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涉企执法行为“限时稳慎谦抑”:

出台涉企案件限时办结指导意见,严禁推诿受理、拖延办案。

二十一、涉企柔性执法“文明理性包容”:

完善涉企案件执法指引、证据规格;探索推行行政案件免罚清单。

二十二、企业涉警投诉“举证责任倒置”:

企业举报投诉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涉事企业只需反映问题和诉求,不需提供具体证据,由公安机关负责提供自身已经依法履职到位的证据,一旦查明确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告结果。

涉及密切警企沟通联系办理的共有5项措施

二十三、成立“为企服务办”:

目前,省、市公安机关已成立“为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企服务工作专班”或“为企服务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协调市场监管、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力量,实现“联动服务,并联审批”,提升为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四、设立“为企服务警务室”:

6月底前,在全省企业需求集中的开发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密集地区都要设立专门警务室,增设公安服务自助办理设备。对新上重点项目派驻“警务管家”,负责收集、转办、反馈企业各类涉警需求。

二十五、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

4月底前在企业集中地区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政于企。

二十六、定立“警企恳谈会”:

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面对面听企声、问企需、解企难。

二十七、创立“规上企业家和公安局长沟通直通车”:

对规上企业家提出约见市、县公安局负责人的要求,相关市、县公安局当天给予反馈答复,并告知时间和地点。对约见中反映的具体事项实行“企业点单、公安接单、督察跟单、办结消单”闭环式办理,及时满足规上企业服务需求。

涉及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的共有3项措施

二十八、增设“护企110”专席:

3月底前在市级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护企110”专席,专门接听涉企报警电话。

二十九、创建皖警为企服务“一点通”:

3月底在省、市公安门户网站建设皖警服务企业“一点通”模块。企业通过“点餐”方式提出服务需求,公安机关点对点对接、办理、提供服务,企业可对办理过程、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事项予以跟踪回访、督办调度、闭环办理。

三十、完善为企服务“办不成事”反映和解决机制:

升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面受理企业在公安服务、矛盾纠纷、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办不成”“不满意”事项。通过服务事项“延伸办”、纠纷诉求“会商办”、行政执法“提级办”、上下联动“指导办”等措施,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实现企业诉求“好办、快办、能办、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