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州公(西)行罚决字〔2024〕1107号
被处罚人姓名:吴某,男,31岁
违法的主要事实:
现查明2024年5月22日20时许,吴某在宣城市宣州区康乐山庄某幢某室,伙同陈某、靳某、陈某以“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吴某持有的赌资二百一十元。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对吴某持有的二百一十元赌资予以收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