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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03-003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宣城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03-003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宣城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关于宣城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08:51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宣城市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养犬登记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免费办理犬牌),未经登记,不得饲养。养犬人须在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三十日内,到免疫机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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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范围: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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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宣城本地居民身份证,外地在宣居住人员携带居住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住房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详细地址;


  3、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4、犬只电子照片(包括犬只和养犬人牵犬照片)。


 三、其它说明事项。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前,在重点管理区已饲养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凭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可办理养犬登记(详见《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