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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07-0005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严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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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严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严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9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公(交)行罚决字(20243418002000197615

被处罚人姓名:严某某,男,52岁

违法的主要事实:

现查明2024年5月10日22时37分,严某某在绩溪县会山路印潭路路口至来苏路口路段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某罚款壹仟伍佰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