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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州公(阳)行罚决字〔2024〕1375号
被处罚人姓名:王某森,男,42岁
违法的主要事实:
现查明2024年6月3日,王某森为办理网络贷款,以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49940元。后王某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森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百元整的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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