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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加,其生产、销售、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凸显,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突出。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规制度支撑。《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提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宣城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已列入宣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相关立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因无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省市两级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仅能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而无法作强制性的规定。对于您所提出的“出台地方性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每年都要购买保险”的建议,需待上位法作出相关的规定,我单位将积极推动地方法规的修改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导致矛盾纠纷增多的问题,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尽力压降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我单位将继续通过“两微一抖”、“开学第一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增辉 联系电话:18365370251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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