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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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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4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4 17:09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尔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区“老头乐”管控的建议》收悉,我局结合市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摸排登记,加强源头治理。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构建社会化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对电动三四轮车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实行户籍化管理。共摸排编号电动三四轮车15.34万辆。

同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全市510家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商家在店铺张贴告示单,向消费者做好售前告知。

二、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教育。

1、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近一年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34万多起,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展“全市道路交通违法‘严管严控’专项行动”。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40%以上,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开展综合治理。在前期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和统一编号的基础上,对电动三四轮车开展全链条治理。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在出村入镇重点路口路段,组织镇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在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仅市本级就在20个乡镇43个重点路口设置了交通安全劝导点。

3、发挥科技力量。依托视频监控平台分析研判电动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指令辖区交警中队联合村镇干部上门予以处罚,真正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3月份以来,通过线上线下合成作战,精准查缉电动车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167起。

三、加强社会化宣传和公众教育。

1、以“七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网络)和“美丽乡村行”等活动为载体,支队专业宣讲队伍联合派出所、两站两员(指农村地区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劝导站和管理员、劝导员)、驻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交通志愿者、江淮义警等对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200余场次,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2、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按照“见人见车见子女”要求,开展面对面宣传,共同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对国省道沿线的村(社区)及全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干部逐人上门开展宣讲,签署杜绝交通违法承诺书。同时,利用村晚、樱桃节等地方文化活动时人员大量聚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3、利用支队新媒体和宣城发布、直播宣城、宣城论坛等主流媒体宣传解读《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普及骑乘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常态化收集整理发布相关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推文200余条、视频120余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进一步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存在的问题

1、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管理难以实现。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开始起草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起草工作后,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截至目前,这一标准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由于全国各地要求不同、尺度各异,致使源头管理无法形成有效的闭环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对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网点的监管难以取得实效。

2、现行法律法规空白,对违法者的处罚难以到位。

目前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无论从外廓尺寸,还是从动力和运行速度上来界定,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围。然而这些车辆却不符合机动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按照机动车进行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而这些车辆的大量上路行驶,客观上造成了一种法不责众的执法窘境。目前对于这部分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只能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执法力度显著不足。

3、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较低。

受年龄、认知水平等因素制约,尚有大量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尤其在农村和城市外围地区,交通违法情况仍屡禁不止。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我局正在牵头拟定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措施。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一是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临时通行登记,设置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二是参照外地管理经验,中心城区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禁行。

2、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以及国家层面的政策修订。

一是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争取在省级层面对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登记和管理开展立法,确保有法可依。二是通过行业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低速电动汽车”这一新的机动车类型,将电动三四轮车纳入管理范围,放宽驾驶证的申领年龄范围。既可以将这类车辆的纳入规范管理,又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农村地区老年人短途出行的实际需求。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人: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 严晨

联系电话:19356379880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