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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放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依据《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下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是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未废止或未作修改前,市区将继续实施禁放管理。此外,经了解全省其他地市禁放政策,全省16个地市主城区均实施禁放政策,且我市禁放只是主城区禁放,并非全市域全时段禁放,城市主城区以外区域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广大群众燃放愿望较强,2022年以来群众逐步在市区禁放区周边自发形成了3个集中燃放点,分别位于水阳江北大道与东大道交叉口、青弋江大道与向阳大道交叉口、青弋江大道与宣泾路交叉口,为确保集中燃放点不发生火灾、踩踏、交通事故等安全责任事故,春节期间市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会同属地单位政府开展巡逻值守工作,积极开展交通疏导、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现场秩序平稳有序。
下一步,市禁放工作领导组将继续关注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变化,如今后上级对禁放规定调整有明确要求,市禁放工作领导组将及时做好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A类为建议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计划解决/C类为建议暂不能解决)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联系人: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赵玉龙
联系电话:0563-3372077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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