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公安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11-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11-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宣城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08:21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在城镇地区全面实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方便和促进群众落户城镇。凡在我市城镇地区居住或拟居住的外来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均可向居住地或拟居住地户政管理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以往我市有关户口迁移登记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通告内容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