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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公(丁)行罚决字〔2025〕161号
被处罚人姓名:汪某某,男,53岁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5年2月4日23时14分,汪某某拨打110谎报称:在泾县丁家桥镇后山村XX组,有人推牌九赌博。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汪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某某罚款壹佰元的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泾县公安局丁家桥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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