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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公(交)行罚决字〔2025〕3418062900008769号
被处罚人姓名:冯某,男,21岁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5年1月29日13时53份,在水丁路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董村岗路段,冯某实施了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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