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部门
本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实施。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项目(行业)类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检查事项
1、检查上网场所网络接入环境。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是否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上网场所是否采用固定的网络(IP)地址。
2、上网场所是否建立健全上网场所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3、上网场所是否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是否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运行;
4、上网场所是否严格落实上网人员实名身份登记制度,并按规定记录备份上网消费者的有关上网信息;
5、上网场所是否采取措施确保有关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的上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不得在保存期内修改或者删除;
6、上网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提请审核;
7、上网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有害信息。
四、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宣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宣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按照“一企一表”,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工作务必在8月31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抽查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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