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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字体:[ ]

   2013年以来,宣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主线,认真对照《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效能考核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于打造高效透明的警务信息公开,着力于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市公安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全面提高了各科室、派出所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水平。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派出所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提出了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形成了市局领导,科室、派出所承办,民警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为民服务力度,市公安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2013年年初,宣城市公安局及时制定2013年信息公开计划及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励制度,要求市公安局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每月必须报送一定数量的信息公开内容,每季度市局将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的制约下,为更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保密审查等环节再次严格要求,各部门报送的信息首先由各部门信息员选定编辑,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局保密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后进行发布,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严密性、规范性。  二、制定和更新《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和《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宣城市公安局互联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及时” 和“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

    三、利用多种渠道,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为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宣城市公安局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力度的同时还利用窗口单位宣传橱窗、LED显示屏、公示版、宣传单、互联网站、平面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管理规定、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并根据现时政策及时更新,有力地促进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3年,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全年在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条,其中部门动态187条,人事信息7条,行政执法34条,最新公告1条,警方提示52条,警营文化20条,开门评警56条,招标采购5条,其他2条;在互联网站上公开三百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宣城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服务力度,争创信息公开先进单位。2014年,宣城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服务群众的力度,进一步整合信息公开资源,通过更多、更广的途径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一站式服务及开通绿色通道服务,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使公安机关执法朝着公正、文明、规范、服务的轨道前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省、市政府的要求,常换常新。

   (三)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同时,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宣城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四)加大规范力度,切实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