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宣城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要求,由宣城市公安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宣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www.xuan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418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3372308 ,传真号码:0563-2610562, 电子信箱:xcsgaj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395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2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7条,政策解读10条,规划计划15条,决策部署落实20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7条,机构设置信息4条,机构领导信息27条,财政资金26条,行政权力运行类59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条、招标采购信息26条、户政服务信息8条、治安管理信息28条、新闻发布信息6条、回应群众关切信息6条、监督保障信息18条、政府网站年度报表1条。在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发布信息11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市公安局严格依照《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答复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答复流程,对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公开;不属于公开范围或涉密不能公开的信息,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回复工作,向申请人释疑解惑,保障公众知情权。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办件2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推广使用统一的发文稿纸,做好属性审查工作,明确知悉范围,加强对拟发文件依法公开的审核把关力度。2021年,市公安局持续通过市长热线、宣城论坛“网上评警”等网上服务热线的办理工作,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截止目前,市公安局通过“市长热线”、“政民互动”、“厅长信箱”、“网上评警”等栏目办理网友留言2052余件,其中市长热线1256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主动回应和评估机制。 

(四)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按要求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信息规范公开的同时紧紧围绕防汛抢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燃禁放”、“反电诈”等公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宣城公安在线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安宣传阵地作用。   

      (五)监督保障。市公安局制定《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针对市政务公开办每季度的考评,市公安局办公室都会按照要求召集相关单位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此外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发布的第三方测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17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990

行政强制

9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58.65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不高,特别是政策解读的质量不高,形式单一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工作调度频次,根据工作实际按月、季度对重点工作、重点牵头部门开展调度;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对答复意见有分歧的申请,法定时限内组织各单位进行会商,加强法制审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